《拘留》10-《转,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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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侵犯我帮着自卫呀?”壮汉说道。

    “是呀,我怎么一听没有问题呀?”三位小工中的一位说道。

    我也不自觉的点着脑袋,按照这个说法都已经不负法律责任了呀。

    “听我说完,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标准。指的是行为人在他人受到不法侵害或其他困难需要帮助时不顾个人安危而挺身相救的高尚道德。严格意义上说,出售被掐住要执行的女人当时才享有正当防卫的资格。而你确实算是见义勇为,所以不可能不享有无限制防卫。你明白我的意思吧?”瘦弱小哥说道。

    “什么叫无限制防卫?”三位小工中一人说道。

    “这个问题很好,通俗的说就是把对方打死了不用负责。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而制定的,我现在只能理解为你在不判定为无限制防卫后做了过激的行为。”瘦弱小哥说道。

    “你越说越乱了。”小工说道。

    “正当防卫和无限制正当防卫是天差地别的两个东西。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你们记住我说的这句话里面的几个词分别是:正在进行、制止、造成一定限度。这个几个词都非常为妙,所以法律上对这几个词的判定其实也存在漏洞。毕竟法律是人定制的,人无完人。”瘦弱小哥说道。

    壮汉说道:“你到底要说明什么?”

    “正当防卫往往跟着一个词经常出现,这个词叫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这样你再来描述一下你当时跟那个男人接触时的对话。”瘦弱小哥说道。

    “那个男的掐着女的脖子,另一只手在打那个女人的脸。女人脸都青了,掐的都快晕过去了。我就拉开了那个男的,那个男的见我过来劝架给了我脖子和胸部各一拳。我当过兵呀这怎么可以忍,我抓住了他的手一脚就踹在他腰上了。之后男人倒地直哼哼,女的也跑了。”壮汉再度重复之前的说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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