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02-《转,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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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端上去的水都没喝,两位警察被老婆带去了书房。

    老婆喊我过来重新接上键盘,开机之后两位警察就发现了我的宝藏。

    我开始在身后解释:“这电脑是我高中的电脑,家里装修好了差台电脑我就搬过来了。这文件创建日期都是七年前的,真跟现在的我没关系。”

    “没关系?电脑是你的对吧?”警察A问道。

    我点着脑袋说道:“是呀,还能是我偷的嘛。”

    “文件里的东西是你以前下的是吧?”警察B问道。

    我依然点着脑袋说道:“是呀?等等,我说了我小的时候不懂事了。”

    “你老婆说接警的女同志都听到你再放这些玩意,那么是你点开的对吧?”警察A再问道。

    我下意识的点头后摇头说道:“我就好奇点开看看,然后电脑就卡了你们知道吧?电脑有几年了,卡住了还在放。关不掉我老婆就进来了,我有什么办法?”

    两位警察面面相聚之后说道:“这事情要不你们私地下聊干净就好了?也不是什么大事。”

    此话一出我送了一口长气,但接下来老婆的话让我呆若木鸡。

    “我不会闹离婚的,我也不想事情闹大。但人犯了错必须受到惩罚不是?我是学法律的,一个人私底下看不被发现当然没什么问题。但我老公已经构成传播隐晦色情了我想你们要明白,所以我希望你们秉公执法。”我老婆信誓旦旦的说道。

    “不是?我如何就传播了就?跟谁就传播了就?家里又没外人?”我不解的说道。

    比我更加不解的还有两位警察,互相对视如果我和老婆不在场估计他们能笑翻过去。

    “首先,我报警时接警的女同志听到了声音。证明声音放得很大并且在播放违禁视频,我们楼上楼下此刻说不定都能听见可以取证。就算不去楼上楼下取证我也是最好的证人,我记得我背过的治安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此刻我老公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组织人,我是被迫参与者。你们觉得这个事情可以定性了吗?”我老婆说道。

    两位警察此刻翻找着密密麻麻的视频文件,电脑上显示总计两千多个三百多G证据确凿。

    “美女,你希望怎么判?”警察A笑着看着我老婆。

    “你们按着数量定性就好了,我全力配合你们取证。”我老婆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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